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解决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难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卫健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2号)文件,及《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双辽市卫生健康局(邮编:136400)。来信请注明“《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596692244@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附件: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双辽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