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与市场竞争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双辽市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7〕77号)、参照《四平市市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暂行办法》(四政办发〔2018〕93号)等文件,制定了《双辽市市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参照《四平市财政局(国资委)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四国资发〔2024〕11号等文件,制定了《双辽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0号),参照《四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四国资委[2021]2号)等文件,制定了《双辽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四平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四国资发(2024)9号)等文件,制定了《双辽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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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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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双辽市市属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暂行办法》
附件2:《双辽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双辽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初审:陈德坤
复审:王紫懿
终审:张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