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8]36号)和省编办《关于印发<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州)县(市、区)局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编办[2009]51号),设立双辽市统计局,为四平市统计局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服务业、民营统计方面的职责。
(三)强化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七)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八)承办四平市统计局和双辽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双辽市统计局设 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行政事务、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并进行综合分析,统一整理核定、管理、使用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社会经济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科技、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完善、管理相关的统计数据库,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四、人员编制
双辽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统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