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武装、统战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和科协等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
(二)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日常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科教、文化、劳动与社会保障、应急抢险救灾,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财政收支、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统计、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承担国土、村乡规划、环境保护、城管执法、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承担新农村建设、村屯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乡村生态环境、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