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双辽市2021年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2021年度分类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双综考办〔2021〕3号)和《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2号)中20项民生实事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考核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2021年20项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各位市级领导。
(二)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调度、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主要责任部门民生实事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根据每月调度情况、暗查暗访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底核算各牵头部门得分情况。
五、考核分值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专人负责并每月按时限要求如实上报工作进展。(5分)
2.暗查暗访结果与各牵头部门每月上报工作进度是否一致。(5分)
3.围绕“清单化”目标任务,落实“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等有力举措,完成各项民生实事工作。(10分)
4.目标任务完成得80分,未完成不得分。(80分)
5.承担多个民生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最终得分,为其所承担的各项实事项目考核平均分。
6.未承担民生实事项目的单位取其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