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吉政发〔2014〕33号)《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和《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四发〔2018〕7号),以及中共双辽市分类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分类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考核机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成立评估考核小组,对市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二、评估考核方式
评估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
三、评估考核程序
(一)各承办部门按照评估考核标准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办理工作年度总结。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市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了解办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并核实相关内容。
四、评估考核评价
(一)由评估考核小组对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核定各承办部门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好、比较好、中等、一般、差”年度总体评价,报市委分类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绩效考评依据。
(二)评估考核分数对应督查考评总体评价,100分及以上为“好”,99分—95分为“比较好”,94分—90分为“中等”,89分—85分为“一般”,84分及以下为“差”。
五、评估考核标准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30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既得分,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按照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领办本部门建议提案。(5分)
2.召开专题交办会或班子会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5分)
3.制定年度办理工作方案,完善办理工作制度。(4分)
4.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4分)
5.在综合协调科室中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建议提案的协调和督办工作。(4分)
6.明确每件建议提案的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4分)
7.参加有关办理工作会议。(4分)
(二)基础工作。(10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既得分,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按要求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总结及报告。(4分)
2.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委室的联系沟通,及时沟通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4分)
3.立卷、归档及时规范。(2分)
(三)答复沟通。(35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既得分,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市人大代表建议于6月30日前答复完毕。市政协提案于8月30日前答复完毕。(8分)
2.办复率100%。(6分)
3.满意率100%。(6分)
4.主办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办部门积极配合。(4分)
5.答复内容实事求是,表述清晰扼要,格式标准规范。(4分)
6.部门主要领导以见面答复方式答复代表委员,并征求代表委员对答复结果的意见。(4分)
7.正式答复前利用微信、邮箱、电话等形式充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修改完善直到代表委员满意。(3分)
(四)办理实效。(25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既得分,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凡是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应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凡应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列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进度;对确实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受当前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和认同,确保办理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20分)
2.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予以重点跟踪,年底前向代表委员报告办理情况。(5分)
(五)加分。(最多加20分)加分共5项,每项1—4分,每项最多可加4分,累计最高20分。
1.建议和提案主协办件总数位居全市前列。
(1)主协办件总数超过20件。(加4分)
(2)主协办件总数超过10件。(加3分)
(3)主协办件总数超过5件。(加2分)
(4)主协办件总数超过3件。(加1分)
2. 主动承担办理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办理工作。
(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办理成效显著。(每件加2分)
(2)承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成效显著。(每件加2分)
(3)承接市政府办公室指定交办的无明确管理部门的代表建议或提案。(每件加2分)
3.突破瓶颈、破解难题,解决提出人反映的综合性难题及老问题。
(1)突破瓶颈,解决提出人反映的综合性难点问题。(加1分)
(2)创造条件,解决提出人反映3年以上的老问题。(加1分)
4.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收到表彰或市领导、提出人表扬。
(1)办理工作受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表彰。(分别加2分)
(2)办理工作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分别加1分)
(3)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征求代表意见时,对承办部门给予肯定表扬的。(加1分)
(4)办理工作在市政协征求委员意见时,对承办部门给予肯定表扬的。(加1分)
5.承担其他与办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1)承担省、四平市政府办理任务的。(每件加2分)
(2)承担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调研等任务的。(加1分)
(3)承担省、市政协视察、检查、调研、资政协商等任务的。(加1分)
(4)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办理经验做法。(加1分)
(六)减分。(最多减20分)减分共4项,每项1—4分,每项最多扣4分,累计最高20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
(1)拒不接受指定承办任务。(每件扣3分)
(2)对已确定接收的建议或提案,久拖不办,影响办理进度。(每件扣3分)
(3)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办理工作交接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2.答复敷衍了事,办理不认真,重答复轻落实。
(1)答复内容空洞,答非所问,或沟通走访态度较差,相关人员不熟悉业务,提出人意见较大。(每件扣3分)
(2)对提出人反馈的不满意见,复查不及时,处理不当。(每件扣2分)
(3)对建议或提案答复不落实。(每件扣2分)
3.主协办意见,未经许可,超过规定办理期限。
(1)主办件超过办理期限,且未报办理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每件扣2分)
(2)协办件超过办理期限,且未报办理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每件扣1分)
4.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给工作带来被动。
(1)相互推诿扯皮,或擅自对外披露承办部门、单位之间的分歧意见。(每件扣2分)
(2)在办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每件扣2分)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