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双辽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双政发〔2020〕8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地价标准为2016年公布的《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双辽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双政发【2016】31号文件及相关城镇基准地价成果。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镇规模的扩大的用地状况,原有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水平,难以反映当前地价水平。为使基准地价更好地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准确显现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在全市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基准地价应每三年更新一次。现行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5年10月8日,截至目前,已超过三年。同时根据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质量管理做好各项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我市于2019年7月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主要内容
1.本次公布的双辽市城区及各乡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是在2016年公布实施地价基础上,以近期社会经济及土地市场等资料为依据,经综合分析测算更新确定的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的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年租金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土地价格。
2.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为双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3.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4.基准地价内涵。
5.土地用途的确定。
6.鼓励使用地下空间。
7.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双辽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双政发[2016]31号)文件同时废止。
8.双辽市城区基准地价、纯收益标准表
9.双辽市城区土地年租金标准
10.双辽市城区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11.双辽市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12.双辽市乡镇基准地价及土地出让纯收益标准
13.双辽市乡镇土地年租金标准
14.双辽市乡镇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
15.双辽市乡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双辽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双辽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孙玉平 周庆
联系电话:5090003 509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