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合理运行,8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定点医疗机构会议,传达了市医保局《关于下达2019年新农合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及一般诊疗费基金总额预付指标的通知》(双医保发[2019]9号)文件。
会议指出,在充分综合考虑2018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门诊人次、医药费用、次均住院费用以及新农合管理等情况基础上,制定了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及一般诊疗费用指标。要求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强化基金监管,切实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