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清晨5时许,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开展“秋猎”行动,集中执行一批案件。
第一站,那木斯蒙古族乡那木村。张某与赵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杨某二人共计给付张某2.6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杨某二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2019年4月22日,张某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
执法人员到达赵某、杨某夫妻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讲清利害关系后,两名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因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拘留,请配合执行。”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依法拘留强制措施。因考虑到赵某家有孩子上学,未拘留被执行人赵某妻杨某。赵某被拘留后,经法院执法人员释法,赵某认清拒绝履行法院裁决的法律后果,主动承认错误,表示立即给付欠款。5日下午3时,其家属将2.6万执行款交到法院,因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决定不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多次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对其予以了口头训诫,并责令其书面悔过,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第二站,那木斯蒙古族乡井岗村。被执行人赖某涉及标的为0.7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到其家中时,赖某不在家,其儿子在家。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后,向其子讲清赖某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赖某儿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给赖某打了电话,赖某看到儿子都懂得遵纪守法,自己欠钱也是内心羞愧,同时慑于法律的威严,表示近日将全部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基层法院的执行,远不如大众想得那么简单,老赖的抗拒执行,均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执行局将继续以“秋猎”行动为契机,结合“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精准发力,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执结一批长期未结案件,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