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关于开展部门“一把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公开承诺的通知》要求,我代表双辽市水利局承诺:
一、深入学习条例。常态化开展《吉林省营商环境管理条例》学习宣传,组织全员开展条例内容学习、政策宣讲与专题解读,深入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将条例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全过程,做到知条例、守条例、用条例。
二、强化要素保障。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求,涉及水利工作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服务。建立重点水利项目领导包保制度,对列入计划开工建设的重点水利项目,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从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管和服务。
三、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规范行政审批(许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权限内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承诺制,实现政务服务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四、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落实“首违不罚”。树牢文明执法理念,强化柔性执法,非必要不处罚,能少罚不多罚。落实“企业宁静日”举措,坚决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跨部门联合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五、梳理解读落实惠企政策。开展水利专项主题普法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结合水利行业特点,突出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护企业权益。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坚决杜绝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对水利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初审:刘羽
复审:石卓
终审:罗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