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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56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