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双辽市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4-721125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申请登记事项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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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秀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双辽市茂林镇喜善村*屯 | 首次登记 | 宗地面积:330.00 建筑面积:271.85 | 住宅 | 原房屋权利人潘*秀 |
宗地四至 | 北 | 道路 | |||||
东 | 耕地 | ||||||
南 | 耕地 | ||||||
西 | 道路 |
公告单位:双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