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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3-04-12

双辽市境内商贸业企业:

  双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商务厅安排预算,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作用,确保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攻坚取得扎实成效,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创造条件。

  为贯彻《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助推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促进全省流通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5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2年商务领域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

   (一)扩大消费,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搭建消费促进载体,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培育商贸流通主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消费结构升级,鼓励企业增加中高端消费供给。资金支持的企业全年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不少于6次,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强化市场监测,做好市场监测才能及时了解商品市场运行规模和结构变化,把握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走势,分析市场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揭示流通行业发展规律。资金支持的市场监测企业能够做到监测准确,快速反应,上报数据稳定,差错率低。

  (三)保障统计体系样本企业数量。规下商贸业样本企业是商贸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批零住餐业各项经济指标拉动性强,在严格把关数据质量的同时需高度重视企业的发展。资金支持保障统计体系样本企业数量,调动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样本企业申报数据的报送率和准确率,做好样本企业管理。

  (四)其他有利于各地商贸流通业发展且符合《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518号)支持方向的事项。

  二、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方式切块下达,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重点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资金拨付和监管等。

  项目应在2022年内启动并完成;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的方式分配,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7]594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5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等文件精神核定。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

  4.项目实施单位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采取的监控措施。

  四、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

  5.项目实施单位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采取的监控措施;

  6.项目开展进行的影像资料(6张以上照片)。

  7.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成效报告。

  五、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3日到2023年4月22日

双辽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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