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3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检查对象优先在近三年未开展实地检查的部门中选取,并可延伸到乡镇。省财政厅将抽取部分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依法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限及时间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要求
(一)依法监督,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和查后公示,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
(二)提高水平,严肃纪律。要注重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水平。紧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领域,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有效选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线索。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双辽市财政局
附件:双辽市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
1、双辽市司法局
2、双辽市卫生健康局
3、双辽市金融服务中心
4、双辽市玻璃山镇人民政府
5、双辽市卧虎镇人民政府
6、双辽市东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