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市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铁西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关于修改《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条款的公告

2023-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发此公告。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双政办明电〔2022〕9号)中,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双辽市域外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第六条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土地承包公示名单)。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与第六条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四)内容相冲突,现将申请条件(四)修改为土地承包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公示名单)。

  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