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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关于开展“四平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26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平市商务局《四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总体部署,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培育和发展我市传统特色品牌,树立一批标杆企业,深入做好“四平老字号”的评审工作,我局拟开展“四平老字号”初选工作,符合要求的,将推荐给四平市商务局进行最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平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  

  (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拥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二、四平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双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依法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 15 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申报流程 

  请有意愿申报“四平老字号”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四平老字号”申报书报送工作,申报书报送至双辽市商务局四楼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冯晓光    联系电话:0434-7225580 

  手机:16624447776 

  附件:四平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四平市老字号”申报书 

     四平老字号标识标准式样 

                                双辽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

 

初审:唐浩伦

复审:冯晓光

终审:任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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