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双辽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制定了《双辽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双农经财联文[2024]3号)文件,发至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申报实施。
市农经部门对乡镇(街)所报项目资料进行复审,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现将相关信息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双辽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联系,确保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对象及金额公开、公平、公正。
双辽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434-7220655
附件:双辽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名单
双辽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2024年12月16日
初审:彭凤龙
复审:田晓辉
终审:李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