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力量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双随机”等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双辽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安全发展需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法规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专项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事故发生。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等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继续开展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计划一年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检查,两年对涉爆粉尘工业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
(三)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四平市、双辽市两级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原则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牵头部门,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抽查。
(四)其他计划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完成四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三是参加有关部门发起的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四是完成省厅、四平市局移交的案件。
(五)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文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法定总工作日:1488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零1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目前,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编制人数为24人,实际执法人员6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6=1488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538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88-536-414=538
其中,重点检查355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8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36个工作日
1.完成四平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324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78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计需用1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14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9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属地及相关部门工作: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8个工作日。
6.其他非执法工作:预计需用18个工作日。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024年,根据应急管理局提供监管企业数量,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5家;烟花爆竹批发、长期零售企业14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等生产经营企业10家;
六、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形式
纳入市级计划直接监管的范围的企业。利用“执法+专家”模式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工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涉及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动火、有限空间的作业审批情况;
1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内容。
(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全局各执法科室、单位现有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共计6人。其中安监科2人、危化科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五)监督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和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经营企业不少于1次;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不少于2次。
2、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3、工贸企业原则上依据执法计划中的企业名单进行全覆盖检查。
七、监督检查安排
1、非煤矿山方面:对全市1户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
1、烟花爆竹方面:对全市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现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
2、危险化学品方面:对全市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1家。实现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
3、工贸企业方面: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全市10家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
4、综合监管方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督促、协调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特殊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参与、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5、其他行业领域。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对较大事故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或提出工作建议、下发督办通知、下达监察指令。
八、监督检查要求
(一)注重素质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科室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落实,按程序进行执法检查报备。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三是强化案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及时归档。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按法律程序进行移交。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四平市、双辽市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作风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依法行政。杜绝执法办案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坚决把违纪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