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版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4]134号)。我局对《双辽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省及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应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政策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四、本通知印发后,《双辽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双发改字[2023]39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或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
初审:陈静
复审:钱荣
终审: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