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平齐线复线铺设工程项目建设属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工程。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辽市政府研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平齐线复线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平齐线(具体以规划边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双辽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双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征收实施单位: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实施征收。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按《平齐线复线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公告之日。
签约期限:自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六、征收实施期间,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本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平齐线复线铺设工程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双辽市人民政府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初审:王浩
复审:杨光锐
终审:解大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