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双辽市人民政府拟对PG-18(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进行道路改造项目建设。双辽市人民政府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双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助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PG-18(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双辽市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6903049@QQ.com”邮箱。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市街2号,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邮编13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反映意见
联系方式:7230276。
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附件:PG-18(三期)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拟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初审:王浩
复审:杨光锐
终审: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