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国有林总场森林资源林下种植有偿使用对外出租的申请》(双林草函〔2025〕43、53号)及相关材料,同意将兴隆林场13.88公顷、那木林场1.5公顷、天兴林场55公顷、卧虎林场29.9公顷、向阳林场3公顷、实验林场102.8公顷、郑家屯苗圃35.91公顷、玻璃山林场5.4公顷、双山林场121.7公顷,共计369.09公顷森林资源林下种植有偿使用对外出租的申请。租赁期限1年,资产以评估价值为底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款项存入国库。出租事项完成后进行相关账务处。
初审:孙明辉
复审:王志杰
终审:梁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