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J-03-02地块迎春街北段道路改造项目建设属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工程,该工程已纳入我市发展年度计划,且符合双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双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道路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辽市政府研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双辽市迎春街道路改造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东邻水泥厂,南邻北郊路,西邻双辽市第一中学,北邻原环卫处(具体以规划边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双辽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双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双辽市辽北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按《迎春街北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签约期限:自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六、征收实施期间,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本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双辽市迎春街北段道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初审:王浩
复审:李维
终审:张智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