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PG-18(三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过双辽市政府网站和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大多数居民,表示同意征收方案
二、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情况
原方案第7条第一款“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核算确定面积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向被征收人退款”
现修改为“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核算确定面积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向被征收人退款;认定房屋剩余面积计算方法:(剩余面积÷1.2倍÷认定房屋补偿标准)×认定房屋评估价格=认定房屋剩余面积价格;”
特此公告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初审:赵松蕾
复审:杨光锐
终审: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