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双辽市国能电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其办学场地、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估。评审小组认为该培训机构符合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经联审会议研究决定,拟批准其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434-7667009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初审:郭大永
复审:于博洋
终审:李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