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函[2025]851号)要求,双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任务,及时下达我市检查工作通知(双财函[2025]104号),同时在双辽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于2025年7月至9月,选择我市部分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村集体等五家单位,即:中共双辽市委党校、双辽市林业和草原局、双辽市残疾人联合会、双辽市新立乡孙家村经济合作社、双辽市交运公共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被检单位在账簿设置、收支核算、内部控制、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等方面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备性进一步提升,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状况,保障了单位职能的发挥,促进了单位事业发展。在检查中,检查人员未发现被检单位存在重大财政和财务违规违纪行为。但经过检查发现,被检单位在会计核算基础及灵活运用财务会计科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涉及金额合计11.33万元。现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报告如下:
一是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问题,涉及金额0.14万元。
双辽市残疾人联合会报销永加乡洪源村残疾人春节帮扶和慰问救济费,发放数量与发票数量不符,涉及金额0.14万元。
二是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涉及金额5.42万元。
1、中共双辽市委党校支付春节帮扶和慰问款,购买米面油,后附原始凭证没有帮扶和慰问人员领取米面油的明细表,涉及金额0.48万元。
2、交运公共客运有限公司出售废品收入,取得的原始凭证只有银行进账单,无出售废品的明细表、收款票据,涉及金额0.31万元。
3、新立乡孙家村经济合作社:(1)村级账户余额转入本级账户,后附的原始凭证没有银行转账单,涉及金额0.4万元;(2)收产权交易费,存入银行,后附的原始凭证没有银行入账单,涉及金额4.23万元。
三、多列支出问题,涉及金额0.07万元。
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刘立到敦化出差,出差34天,住宿33宿,但报销宿费天数为37天,多报销4天,金额0.072万元。
四、支出未纳入预算问题,涉及金额0.76万元。
林业和草原局支付拍卖佣金、视频维护费、维修费,在往来款支付,没有按支出核算,涉及金额0.76万元。
五、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涉及金额0.16万元。
交运公共客运有限公司购入污水泵一台,在会计核算时,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水泵,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0.16万元。
六、记账凭证摘要与原始凭证不符问题,涉及金额0.46万元。
交运公共客运有限公司填制记账凭证摘要付污水泵,实际业务是污水泵和其他配件,未按实际发生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涉及金额0.46万元。
七、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
交运公共客运有限公司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未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将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成本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八、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问题。
新立乡孙家村经济合作社没有编制资产负责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九、未按规定登记明细账问题。
新立乡孙家村经济合作社将两个银行账户资金设置一个明细账户,登记在一个明细账户内。
十、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问题。
新立乡孙家村经济合作社在装订1月份会计凭证时,没有按凭证号顺序排列装订,1号后面是4号5号6号。
十一、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问题,涉及金额4.48万元。
新立乡孙家村经济合作社:(1)收产权交易费,在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凭证时,只登记了收入及银行存款的核算,对现金收付业务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凭证,涉及金额4.23万元;(2)收承包费,在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凭证时,只登记了收入及银行存款的核算,对现金收付业务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凭证,涉及金额0.25万元。
上述问题的存在,事关单位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需要督促其改正。为此,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登记工作底稿,履行检查处理手续,在被检单位无异议,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对被检单位下达了处理决定,要求被检单位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及时改正。
以上是双辽市202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特此报告。
初审:郑淑红
复审:吴霞
终审:宋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