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推动各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预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要求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进行自查。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1日前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通过现场申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寄送达(邮箱、邮寄地址可致电咨询)等方式向双辽市消防救援大队提交申报材料。经消防救援大队核实通过后,将其列入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相关单位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已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且单位名称、地址、规模、经营性质等核心情况无变化的,无需重新申报,自动纳入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年内单位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界定标准,以及年内新开办或规模扩大等达到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应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经双辽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相应予以删除或增加。
各单位若对申报标准、材料填报、提交方式等事项有疑问,可前往双辽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咨询,或拨打以下办公电话咨询:0434-7287012,邮箱40426302@qq.com。
特此通知。
双辽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8日
初审:李权平
复审:邢嘉峰
终审:孙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