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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因原小西河、兴隆河市级河长工作变动,为保持河长制工作连续性,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张英钊同志调整为小西河市级河长;将丁蕾同志调整为兴隆河市级河长。
特此通知。
初审:王靖升
复审:高德发
终审:王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