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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双政征字(2026)1号

2026-04-17

  因PG-29(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已公示的《PG-29(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邻郑家屯大街,西邻晋悦华章小区,南邻平房区,北邻南广路,征收户数13(户)。(具体以规划边线为准)。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设定征收实施期限为30天,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初审:钱龙

复审:张智新

终审:谢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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