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吉林省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1号)要求,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对2026年双辽市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飞防作业质量检测监管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采购人地址:双辽市辽河路269号
3、采购人电话:0434-7238845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2026年双辽市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飞防作业质量检测监管。
2、采购方式:综合比选(根据吉财采购〔2025〕388号规定,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县(市、区)级单位采购限额标准)。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实施面积5万亩,最高限价5万元。
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三、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服务;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单位;
四、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五、报价须知
1、供应商应按要求对该项目提供报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检测须符合NY/T 4223—2022《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或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植保飞防作业地方标准/作业规范。
3、参与比选单位要具有相关资质。
4、中标单位须在中标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5、本次比选考察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价格不是唯一评审要素。
6、请参与单位于2026年6月4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及基本情况。
(2)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所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5)报名申请前3年内未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6)提供监测监管方案。
(7)廉洁服务承诺书。
(8)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9)一正一副,密封送达。
六、现场勘查及答疑
无。
七、公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