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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2026-06-17

  因PG-0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已公示的《PG-0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PG-04棚改地块,南至北富路西段,西至PG-14棚改地块,北至居民区、双廉小区。征收户数164(户)。(具体以规划边线为准)。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设定征收实施期限为90天,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初审:王浩

复审:牛春阳

终审:谢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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