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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026年第三批)

2026-07-13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43名(含社区就业服务专员专项招聘59人),涉及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人社局和各乡镇街等44个用人单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吉林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登记失业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试点企业(含厂办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户籍并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报名人员符合上述7类人员之一即可。

  二、招聘岗位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辅助性公共管理岗位:司法矫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等基层公共便民服务管理类岗位;

  (二)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残疾人服务专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员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员、机关服务、机关后勤等岗位;

  (四)各用人单位确定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见报名现场大屏幕和宣传资料。

  三、招聘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1.认定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2.认定地点:市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局6号窗口;

  3.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已婚的,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的,如户籍为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其他有效离婚证明材料;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

  大龄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低保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以上认定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局5号窗口;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人员需持《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6号窗口出具)、《双辽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报名表》(5号窗口领取填写)、小二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4.报名人员仅可报名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报名窗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予以现场审查,报名人员现场进行承诺签名确认,审核人员在现场向报名人员告知审查结果。

  (四)招聘考试

  具体招聘考试形式和时间安排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证核实准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无法递补的,从报考其他岗位同意岗位调剂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履行上述聘用程序。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4.在校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

  6.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36个月且不符合再次安置条件的人员;

  7.领取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领取累计已满36个月的;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辽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434-7235061

  报名咨询电话:0434-7228545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434-7223074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初审:程漠翾

复审:赵秀辉

终审:兰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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