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双辽市区域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重点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在双辽市内登记注册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每人最高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时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三、贷款人员需提供资料
(一)个体创业者(一式三份)
借款人资料 :
1、《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理。)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一张)、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提供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担保人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印一张)。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4、人民银行提供的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工资卡(或工资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贷款之日起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1份。
6、银行要求的其他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合伙创业的: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二)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章程(无章程的不需提供)。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3、企业机读档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企业法人(夫妻双方)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记录。
5、企业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征用记录,同时出具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6、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相关材料: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7、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四、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原件到双辽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双辽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常年办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创业者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3、贷款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申请贷款人员要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员,放款过程中不再更换担保人。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
5、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局二楼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办理。
经办单位:双辽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公地址:双辽市人社局四楼
办公电话:0434-7665578
初审:林海燕
复审:朱增瑞
终审:王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