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6]418号)要求,双辽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任务,及时下达我市检查工作通知(双财函[2026]61号),同时在双辽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于2026年7月至9月,选择我市部分有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三家单位,即:双辽市妇女联合会、双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双辽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支出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单位在账簿设置、收支核算、内部控制、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等方面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备性进一步提升,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状况,保障了单位职能的发挥,促进了单位事业发展。在检查中,检查人员未发现被检单位存在重大财政和财务违规违纪行为。但经过检查发现,被检单位在会计核算基础及灵活运用财务会计科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涉及金额合计85.91万元。现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报告如下:
一是未按实际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0.37万元。
双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付电费3676.00元,财务会计全额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当期实际耗费电费仅632.63元,未将剩余预付款3043.37计入预付账款核算。
二是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涉及金额66.00万元。
1、双辽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咨询费3万元,原始凭证无合同,未附具体咨询内容、期限。
2、双辽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双山鸭场税改资金15万元,支付双山农场税改资金48万元,共计:63万元,未取得收款单位收款票据。
三是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涉及金额19.1万元。
双辽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提2025年度折旧190,999.98元。未按月计提,核算登记。
四是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0.44万元。
双辽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差旅费4400.00元。公出申请审批单分管领导未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