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9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21〕22号)等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双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及调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为期30日。
二、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三、公示方式: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意见反馈方式:对规划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邮寄书面意见至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双辽市辽北街,邮政编码:136400,联系人:余璟飞,联系电话:15144656735)或发送至邮箱(fgj7220025@126.com)。
附件:双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及调整)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