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5年双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行政决策各承办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前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度,认真听取相关群体意见。邀请权威专家团队,提高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落实预公开制度
行政决策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解读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确需调整的,应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加强对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市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加强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同时,档案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及归档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年度《目录》决策规范完整全面归档。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初审:李思蒙
复审:娄海超
终审: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