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函〔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双辽市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解读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市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查。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李思蒙
复审:娄海超
终审:王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