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在双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双辽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双辽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更加明显,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财政看,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重点项目和刚性支出需求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面对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砥砺奋进,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各种困难挑战,财政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各项改革不断推进,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2018年预算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预计完成400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6%,比上年增长5.3%(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17728万元,比上年增长5.4%;非税收入预计完成22272万元,比上年增长5.22%。
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预计完成667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4%,比上年增长11.4%。
2018年全市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计实现420000万元,比上年下降2.9%。
各位代表、委员,由于2018年预算执行尚未结束,省对市县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等指标还存在着增减变化因素,待预算执行结束,决算正式编出,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我们将对预算收支和平衡情况向市人大、政协及各位代表和委员做出详细报告。
(二)1—11月份地方级收入中主要税种执行情况
1、增值税实现56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5%(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主要是发电厂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长较高,增值税相应增加较多;
2、企业所得税实现93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4%,主要是今年粮食收储粮任务减少,粮食企业评估一次性税款减少600万元;
3、个人所得税实现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9%,主要是今年开展企事业单位全员申报应税薪金以及代开发票增加,个税增长较快;
4、耕地占用税实现72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1%,主要受上年同期东丰到双辽高速公路占地一次性因素影响较大;
5、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分别实现1721万元、381万元、1214万元、648万元、173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总体呈增长趋势,个别税种略有下降。
(三)重点民生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1—11月份,与GDP相关的八项支出累计完成219145万元,同比增长7.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05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完成8816万元、教育支出完成587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666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完成345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完成62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完成23319万元。
主要支出中:
教育方面支出完成58779万元。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足额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公用取暖资金3286万元。安排学前、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资金2161万元,其中按比例足额落实了本级财政负担资金883万元。投入资金3913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支持重点高中建设,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安排资金565万元用于支持第一中学教学综合楼多功能大厅建设。强化职专基础能力建设,积极筹措资金597万元,更换2000套学生桌椅、购买50套教学仪器设备,今年底多媒体教学全部普及;
医疗卫生方面支出完成34566万元。支持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政府补助标准由上年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支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50元提高到55元,努力提升服务绩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支持开展计划生育服务,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医药事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完成66692万元。强化征管,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企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支出力度。支持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项目。支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强化公益岗位管理。做好稳岗补贴发放、审核和返还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其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4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888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514万元。支持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及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农林水事务方面支出完成99411万元,全面落实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吉财农﹝2017﹞1028号)的要求,大力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截至目前整合资金规模11678.52万元。
(四)财税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农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收支全部理顺,承接“三场”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行。对政府预决算、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实施了公开,不断增强预算透明度,使财政资金阳光运行,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力度,使更多的沉淀资金变为财力用于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定期开展涉农、基本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坚决防止财经违纪违法问题出现;继续加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通过开展资产集中管理、登记核查工作,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位代表、委员,2018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在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可用财力较小,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较快,导致预算收支平衡更加困难。各部门财经纪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对财经法律法规的遵从度不够,预算执行不够严格,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
2019年是经济发展新常态新阶段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9年财政预算,对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各项财税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019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新征程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财政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贯彻预算法,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综合考虑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以及我市经济运行情况,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拟安排4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加上转移性收入355000万元,减转移性支出3177万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391823万元。
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9182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经费、公积金、社会保障等用于人员方面支出安排106265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7.1%;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方面支出安排55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3%;预备费方面支出安排45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2%;公用经费方面支出安排170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3%;债务付息支出33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9%;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支出11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3%;扶贫攻坚专项支出1000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0.3%;省财政厅安排的转移支付预计安排支出253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4.6%。
各位代表、委员,由于2018年预算执行尚未结束,财政收支以及提前下达我市的转移支付补助等指标还存在着增减变化因素,上述收支及财力安排均为预计数,待2019年财政预算正式编制后,再向市人大、政协及各位代表和委员报告。
(二)完成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
1、提高收入质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确保收入没有水分。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持不收过头税、过头费。密切跟踪财政收入形势,加强分析、妥善应对,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中等规模企业税收征管,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加大政府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硬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督促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四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各项财力补助和政策支持,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立足自身,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带动更多项目落地生根。尤其加大税源型、环保型企业引进力度,为我市税源培植打下良好基础。鼓励落户我市的外地企业和在外施工的建筑企业在我市纳税。着力促进重大项目建设,促使一批项目快建设、快竣工、快投产、快见效,加快形成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管,重点是要帮助电厂解决电价、发电量和生产成本的问题,争取抢发多供,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同时帮助我市玻璃、房地产行业尽快复苏;三是加大开发区建设。继续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进驻开发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建厂环境,开辟绿色通道,增强企业入驻吸引力。
3、确保民生政策落实,保障市委、市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全面兑现。一是继续开展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支持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加快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二是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加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力度,强化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四是增加农业投入。妥善落实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等政策,搞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足额兑现。支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中央、省级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努力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扶贫工作,最大限度的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五是促进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支持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六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市区道路改造、路灯、绿化、辽东新水厂、污水处理厂、体育场等民生工程的投入。
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4、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抓好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落实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改进预算编制方法,进一步编实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继续做好部门和“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工作,使预算执行更加透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规范。加强财政监督,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评审。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评审制度,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事前预算评审,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约法三章”。
各位代表、委员:完成2019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全面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在预算执行中,我们还将自觉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攻坚克难、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为推动双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