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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2025-12-03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申报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27号)、《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及《双辽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解决王奔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无符合条件申报单位的问题,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任务全面落地,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修改背景与依据 

  在推进《双辽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项目过程中,王奔镇经两次公开遴选,均未产生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导致该乡镇建设任务无法按期推进。为保障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整体成效,统筹全市资源补齐建设短板,依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工作原则及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现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将原限定王奔镇的1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任务,改为面向全市所有乡镇公开征集项目,确保按期完成2个乡镇级预处理中心建设目标。  

  二、全市乡镇征集流程 

  1. 发布公告。通过双辽市政府官网、政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征集公告,明确项目建设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等内容; 

  2. 材料受理。由市商务局负责接收申报单位提交的完整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 

  3. 公示公告。对拟支持项目及承办单位在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承办单位并对外公告。  

  三、支持政策与建设要求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开展作业场地改造、预处理设备购置(清洗、分拣、包装、保鲜等设备)、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等,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 

  (二)补助标准 

  按照《双辽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单个乡镇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建设要求 

  1. 项目建设需严格遵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相关规范,确保设施设备达标、功能完善; 

  2. 乡镇级项目优先复用现有集贸市场或示范项目场地设备,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3. 项目建成后需在显著位置标识“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协调。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征集、评审及项目推进工作,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2. 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情况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3. 加强过程监管。市商务局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对申报、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程序合规、资料详实; 

  4. 规范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承办单位需承诺面向县域提供不少于5年的公共服务,市商务局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 

  本补充方案为《双辽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与原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初审:窦一迪

复审:冯晓光

终审:姜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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