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机关:双辽市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方旭
办公地址:双辽市辽河路1979号
受委托组织:双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刘建新
办公地址:双辽市辽河路郑园街179号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电影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委托执法事项:行使涉及出版、印刷、电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机关应当监督、指导受委托组织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委托机关可以予以纠正或撤销,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机关可以暂时终止部分或全部委托。
四、受委托组织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五、受委托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六、受委托组织应当在立案、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向委托机关汇报,由委托机关审查同意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委托机关备案。
七、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第三人。
八、受委托组织超越委托范围的行政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九、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内有效。
委托期限: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