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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双辽市司法局  2021-11-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19〕22号)、双辽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双办发〔2019〕35号)的通知要求,为在我市水利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到2020年6月底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对照《双辽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切实履行职责,逐项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制定水利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三项制度”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培训。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责任分工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并于2019年2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组织“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推动水利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持续推进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照“三项制度”各项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报主管局长,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要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工作,副组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推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法规科负责协调汇总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责任分工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三项制度”在本部门严格规范实施。

  (二)法规科要加强对认领责任分工的科室、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协调,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执法证件人员从事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