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2批)

发布时间:2018-12-03 16:08:00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648   茂林镇二龙山村张家屯和徐家屯共358公顷草原,被二龙堡村前任村书记刘某某破坏,并套取国家草原补偿款,其中250公顷是当地畜牧局承包给刘某某的,108公顷是刘某某私自占用的,部分草原已被破坏挖坑和建设养猪场。目前,刘某某还计划要建发电厂,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被当地国土部门叫停。 四平市双辽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双辽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领茂林镇、畜牧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358公顷草原,实际面积为344.35公顷(草原221.4公顷,其他地类122.95公顷)。其中96.4公顷草原和28.6公顷盐碱地在2006年被双辽市草原饲料管理站承包给二龙堡村前任村书记刘某某,37公顷草原在2004年承包给李某某,88公顷草原在2004年和2010年承包给曹某某,共计发包草原221.4公顷。

  群众反映“108公顷草原刘某某私自占用”问题。108公顷实际为三块地,位于上述250公顷地块东、西、南三处,经调查组实地测量,实际面积为94.35公顷,其中耕地48.50公顷、林地5.95公顷、盐碱地39.90公顷,没有草原,林地和盐碱地目前属于国有,耕地被二龙卜村和喜善村村民耕种,经二龙卜村和喜善村证实没有刘某某经营的土地。因此刘某某私自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部分草原已被破坏挖坑和建设养猪场”问题。养殖户曹某某在刘某某承包的96.4公顷草原上挖有面积0.622公顷的水坑,用作大雁养殖水源,破坏草原属实。双辽市畜牧局于2018年11月9日责令曹某某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11月19日对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7715.60元。

  群众反映养猪场是吉林双辽牧原农牧业有限公司第四养猪场,目前只建有施工用房,未开工建设。占用刘某某承包的28.6公顷盐碱地,征占地手续齐全,养猪场占用草原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刘某某还计划要建发电厂”问题。经查,是吉林省中能风电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刘某某承包的96.4公顷草原上建设风电桩基础5个和铺设砂石道路,总计占地0.3654公顷,破坏草原问题属实。双辽市畜牧局于2018年11月9日责令中能风电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11月19日对中能风电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762.00元。

  群众反映“套取国家补助款”问题。经调查,刘某某在2012-2015年享受过125公顷草原禁牧补助资金,其中28.6公顷在国土二调后变更为盐碱地,依据《关于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中第四条政策说明“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因此刘某某承包的28.6公顷盐碱地继续依法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套取国家草原补助款问题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草原破坏挖坑问题,双辽市畜牧局于2018年11月9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11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7715.60元。目前水坑已全部填平,罚款已缴纳,将于12月5日前完成拆除,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

  针对草原上建设发电厂问题,双辽市畜牧局于2018年11月9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11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762.00元。目前风电桩基础和砂石路全部拆除,并将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

  因该案件情况复杂,双辽市协调联络组将继续深入调查。

  双辽市纪检委正在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上报。 *
2 3736   茂林镇新兴村现任村长陈某某在该村草原上建房,破坏草原。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原貌。 四平市双辽市 生态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双辽市政府主管领导带领茂林镇、市畜牧局、白鹤保护区管理局、市国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群众反映的“现任村长陈某某在草原建房,破坏草原”问题。经查,新兴村村长陈某某只在新兴村四屯有1处住房,无其他房产。

  群众反映的建房是2011年建设的金瓯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6间技术用房180平,门卫1栋60平,羊舍3栋2800平。根据国土二调显示,总占地面积1.99公顷,地类是设施农用地,其前地类是盐碱地,不是草原。建房地块因2014年划入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根据保护区整体规划,房屋已于2017年8月份有偿拆迁。因此,曾建有房屋情况属实,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白鹤保护区管理局已制定《2018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保护区管理局将于2018年年底前将金瓯牧业养殖合作社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除并撒草籽恢复植被。建筑垃圾待《实施方案》实施后由施工方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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