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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0-08-18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双辽市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双辽市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自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全部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2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贷款人员需提供资料

  (一)个体创业者(一式三份)

  借款人: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三张大二寸红底照片、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理。)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一张)。

  4、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6、人民银行提供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7、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担保人: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印一张)。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4、人民银行提供的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工资卡(或工资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贷款之日起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1份。

  (二)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担保)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的章程和企业简介。

  3、企业机读档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企业法人(夫妻双方)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记录。

  5、企业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征用记录,同时出具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6、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相关材料:

  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在在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7、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四、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原件到双辽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双辽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申请人创业实体进行实地核实。

  3.双辽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贷款人员身份、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前对申请人创业实体进行实地复核后,审核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常年办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创业者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贷款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申请贷款人员要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员,放款过程中不再更换担保人。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

  5.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2寸红底彩色照片到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6.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六、文件依据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

  七、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双辽市人社局综合楼四楼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0434-7665578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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