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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劳动者年满16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各类求职者。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原件1份;
3.《技术等级证》原件1份。
三、服务内容
按照求职登记人员的求职需求,在求职登记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免费推荐就业岗位。
经办科室: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
服务电话:0434-7235061 0434-72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