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委托证明》原件1份。
三、服务对象
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服务内容
经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线上、线下招聘信息发布服务。
经办科室: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 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
服务电话:0434-7235061 0434-72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