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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龄失业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12-21

  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关于大龄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规定。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首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须在申请前“登记失业”满6个月,“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经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方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例:2023年1月份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须提前6个月进行失业登记,即在2023年1月份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6个月期满后在7月份方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后可申请7-12月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以此类推。)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如下:

  一、失业登记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于双辽市就业服务局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就业创业网、“吉林智慧人社”APP、“吉事办”微信小程序、电话等渠道办理申请登记失业。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失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3.不予认定登记失业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申请人自愿向双辽市就业服务局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就业创业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按照系统流程如实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上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三)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四)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要求、半年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五)经查实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

  (六)失业登记被注销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0434-7235061

双辽市就业服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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