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 15 号)相关规定,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如下: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 20000 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 20%,即每户每年 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 6000 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 30%,即每人每年 7800 元。
重点群体认定咨询电话:0434-7235061
初审:刘铁
复审:那阳
终审: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