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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4-10-18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1号)文件要求,对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 就业帮扶车间类型 

  延续工厂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就业帮扶车间创建模式。 

  二、 就业帮扶车间标准 

  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同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用人单位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三、 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及奖补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乡村振兴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参与,一般按照申请、审批、确认等程序认定。提交的认定材料主要包括:就业帮扶车间认定表;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帮扶车间(场地、房租)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复印件;与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工资发放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场地内、外景照片等六个方面。 

  联系电话:0434-7228905 

 

初审:刘铁

复审:那阳

终审: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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