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以来,市住建局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危房改造总体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以来,我市共完成危房改造51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633户(D级4034户,C级599户)。其中,2016年完成855户(含建档立卡855户);2017年完成2918户(含建档立卡2798户);2018年完成883户(含建档立卡666户)户;2019年完成436户(含建档立卡313户);2020年完成82户(含建档立卡1户)。
(二)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全市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45户,其中:农村易致贫返贫户25户、农村低保户94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3户、其他脱贫户18户,现已全部竣工验收完毕,正在发放补助资金。同时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
(二)政策宣传引导,严把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让农村低收入群体进一步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如补助资金、改造条件等。为规范危房改造工作流程,我市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档案逐步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前由改造户自愿申请,市住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危险等级鉴定,严格把握危房等级,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贫困户,通知乡(镇)街逐户告知,村委会组织评议,上报乡(镇)街审核,市三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住建部门)审批后实施改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方案制定,提高质量监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等文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工作开展。同时,按照工作进度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各乡镇街工作上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开工前,各乡镇统计工匠数量,统一组织开展工匠培训,邀请设计单位和监理公司讲解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全过程聘请监理公司对质量
安全进行监督,同时鼓励改造户参与管理,房屋竣工验收时,由监理单位、乡(镇)街和改造户共同参与的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单》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保了新建房屋的质量。
(四)长效开展巡查、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危房改造“拆旧建新”,避免改造户回流至危房居住;同时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吉建〔2012〕2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并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平台,确保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统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做好房屋日常维护,完善回访机制。同时,对新增危房及时进行维修(C级)、翻建(D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防止农村低收入群体因房返贫。
住房安全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一环,2020年虽成功实现贫困县摘帽的工作目标,但绝不能放松大意,市住建局坚决严格按照巩固住房保障成果,确保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