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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02-29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于3月初到4月底开展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为确保2024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结束。 

  申报地点: 

  1、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电话:0434-7667022 

  2、双辽市就业服务局失业职工管理科,电话:0434-7235069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202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提供相应的缴费文件或社保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缴费证明);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人社局受理、四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四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程序办理。  

  (二)申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病退鉴定申请表,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需向档案托管机构或人社局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档案托管机构或当地人社局核查申报人申报的真实性。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性疾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者5年以上门诊病历)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病理编号、就诊医院及就诊时间写在本人病退鉴定申请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五)所有申请病退鉴定人员需准备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外皮贴病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袋内装职工病退鉴定申请表、本人所住医院的带有病历专用章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带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缴费证明。  

  四、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专家全省共享、异地聘请等方式,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四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四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程序: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程序执行。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五、注意事项  

  (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按省要求需集中组织,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在四平市,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彩超、病理报告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职工病退鉴定申请表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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